產品類型 | 全新 | 動力類型 | 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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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制 | 否 | 動力輸出軸型式 | 動力式 |
生產類型 | 進口 | 型式 | 牽引驅動兼用型 |
機器大小 | 大型 | 驅動方式 | 4*4 |
適用領域 | 畜牧,農業(yè) | 適用場所 | 平地,山丘,全地形 |
四輪自走式拖拉機簡介:
拖拉機能行駛是靠內燃機的動力經傳動系統,使驅動輪獲得驅動扭矩Mk,獲得驅動扭矩的驅動輪再通過輪胎花紋和輪胎表面給地面小、向后的水平作用力(切線力),而地面對驅動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水平飯作用力Pk,這個Pk反作用力就是推動拖拉機向前行駛的驅動力(也稱喂推進力)。當驅動力Pk足以克服前后車輪向前滾動阻力和所帶農具的牽引阻力時,拖拉機便向前行駛。若將驅動輪支離地面,即驅動力Pk等于零,則驅動輪只能原地空轉,拖拉機不能行駛;若滾動阻力與牽引阻力之和大于驅動力Pk時,拖拉機也不能行駛。由此可見輪式拖拉機行駛是由驅動扭矩驅動輪與地面間的相互作用而實現的,并且驅動力要大于滾動阻力與牽引阻力之和。
注意事項:
1.啟動前,應檢查潤滑油、燃油、冷卻液和輪胎氣壓等,確認拖拉機各部件安全技術狀態(tài)良好。
2.電起動機啟動時,禁止直接搭接通電啟動。禁止用溜坡或向進氣管中注入燃油等非正常方式啟動。
3.起步前,應觀察各儀表讀數、燈光是否正常,各部位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和異常聲響,確認發(fā)動機怠速和空運轉速度;觀察周圍是否有人或障礙物;與農機具掛接起步時,應分離農機具動力;攜帶可提升機具時,應將機具升至安全高度。
4.上道路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
5.拖拉機只允許牽引一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
6.運輸農資等應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運輸易燃品時,嚴禁煙火,并應有防火措施;嚴禁掛車載人或人貨混載。
7.駕駛室及駕駛座不得超員乘坐,不得放置有礙操作及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8.掛接農具時,駕駛操作人員應與協助掛接人員密切配合,在拖拉機停穩(wěn)后方可掛接農具,并插好安全銷,調整限位桿鏈。
9.懸掛農具轉移時,應將農具升到位置,調短上拉桿,同時用液壓系統或懸掛機構的鎖定裝置將農具固定。
10.懸掛的農具應降置到地面后才允許排除故障或更換零件,若必須在升起狀態(tài)操作時,應將其鎖定在升起位置,并用支撐物穩(wěn)固支撐。
11.駕駛操作人員和參與作業(yè)的輔助人員衣著應避免被纏掛,留長發(fā)的應盤繞發(fā)辮并戴工作帽。
12.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與輔助人員應設置聯系信號。
13.作業(yè)前,應勘察作業(yè)場地、清除障礙,與作業(yè)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yè)現場。
14.作業(yè)行進中,不得用手、腳清除農具上的泥土和雜草,清理時應停車、熄火。
15.出現翹頭時,應立即分離離合器,減輕負荷,檢查配重。
16.需要檢查農具或發(fā)動機時,應先切斷動力輸出軸動力。
17.田間作業(yè)時發(fā)生農機事故的,應立即向事故發(fā)生地農業(yè)機械化主管部門報告;造成人員死亡的,還應向事故發(fā)生地機關報告。
18.使用過程中,發(fā)動機或傳動箱出現異常聲響或氣味;發(fā)動機潤滑油壓力降低到不正常范圍;發(fā)動機轉速異常升高,油門控制失效等情況出現,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
19.發(fā)生冷卻水沸騰(蒸發(fā)式冷卻除外)時應停止作業(yè),使發(fā)動機在無負荷狀態(tài)下低速運轉到溫度降低后再停機。禁止高溫時擰開水箱蓋,避免被燙傷。
四輪自走式拖拉機維護保養(yǎng):
1、新的或大修后的拖拉機必須經過磨合后才能正常使用。拖拉機各部件應嚴格按照廠家的油品、溶液使用。
2、不要只通過控制油門來提高發(fā)動機的轉速。經常檢查各連接部位的螺栓、螺母及其它易松動零部件。
3、對電氣系統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先拆掉蓄電池搭鐵線,避免電器零件燒毀。對拖拉機和農機具進行檢查、調整、保養(yǎng)前,必須停車熄火,將變速桿和動力輸出操縱桿放在空檔上鎖上停車制動器,讓所有運動部件都靜止。
4、牽引拖車時,必須用牽引鉤而不能用三點懸掛。拖拉機帶懸掛農機具行駛時,位控制手柄應放在上升位置農機具突然下落造成事故。并把農具鎖定,防止提升器操縱手柄被碰。
5、輪胎的調整安裝,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員使用專用工具進行,避免因輪胎安裝不正確造成嚴重事故。發(fā)動機在工作狀態(tài)時,不要去擰水箱蓋,應在發(fā)動機熄火并冷卻后,才可擰下水箱蓋。